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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后,依法享有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当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后,其在法律上就取得了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利。这是基于公平和正义的原则,担保人代替债务人承担了债务,那么其有权向债务人追讨这笔已经支付的款项。
在具体的法律规定中,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主张返还其代偿的款项,包括本金、利息以及因履行担保责任而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例如,担保人因代偿债务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等都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为了保障担保人的追偿权,担保人可以采取多种法律手段。首先,可以与债务人协商,要求其主动偿还代偿款项。如果债务人拒绝或无力偿还,担保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在诉讼过程中,担保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已经履行了担保责任以及代偿的具体金额等事实。
此外,担保人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一些保全措施,如申请查封债务人的财产等,以确保在胜诉后能够顺利执行到款项。同时,担保人在追偿过程中也需要注意法律规定的时效问题,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超过时效而丧失胜诉的机会。
总之,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后,其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护,通过法律途径来追偿代偿款项是其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担保人应当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法律规定,积极采取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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