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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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一般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关于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通常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一般情况下,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比如,甲借给乙一笔钱,约定了还款日期,那么从约定的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从甲要求乙还款,乙明确表示拒绝或者合理期限届满仍未还款之日起计算。

如果是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这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

还有一些特殊情形,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例如,法律对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规定了不同的起算时间点。

确定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非常重要,因为它关系到权利人是否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超过诉讼时效,义务人就可能提出时效抗辩,从而导致权利人的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权利人应当密切关注诉讼时效的规定,及时行使权利,以避免因时效问题而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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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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