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借款到期未还再写借条时,应明确原借款情况、延期还款的约定等重要内容。
当私人借款到期未还需要重新写借条时,以下是一些关键要点和写法示例。
首先,在新借条中要清楚提及该借条是针对之前某笔到期未还借款的延续或重新确认。明确原借款的具体时间、金额等信息,以避免混淆。例如:“本借条是对[具体时间]的[借款金额]借款的重新确认和延期。”
接着,写明新的还款计划和期限。这部分要尽可能详细和明确,包括具体的还款日期或分期还款的安排等。如:“借款人承诺于[具体日期]前还清全部借款,或分[具体期数]期归还,每期还款[具体金额],于每月[具体日期]支付。”
还需注明逾期还款的责任和后果,这可以起到一定的督促作用。比如:“若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按时还款,则需承担逾期利息,利息按照[具体利率]计算。”
此外,借条中应包含借款人的签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以确保在必要时能够联系到借款人。出借人的相关信息也可以适当记录。
最后,为了增加借条的法律效力,建议在书写借条时使用规范的格式和措辞,最好由借款人亲笔书写,并在有见证人的情况下进行。
总之,重新写借条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借款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约定,以保障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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