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条起诉不一定能要回来钱。
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重要证据之一,但仅有借条并不一定能确保可以成功要回借款。在起诉过程中,还需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
首先,借条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需要得到确认。如果借条存在伪造、篡改等情况,或者是在胁迫、欺诈等非法情形下出具的,那么可能不被法院认可。
其次,要证明借款已经实际交付。比如通过银行转账记录、现金收条等证据来证实出借人确实将款项交付给了借款人。如果不能提供充分的交付证据,可能会对案件结果产生影响。
此外,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即使法院判决借款人应当还款,但如果借款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要回钱也会面临困难。
还需要注意的是,诉讼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意外情况,比如借款人提出合理的抗辩理由,如借款已经偿还、存在其他法律关系等。
在实践中,为了提高要回借款的可能性,出借人除了持有借条外,还应当尽量收集和保留其他相关证据,如沟通记录、证人证言等。同时,要及时采取法律行动,避免超过诉讼时效。总之,有借条起诉只是要回钱的一个重要步骤,但不能保证一定能够成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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