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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借款人通常对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可协商分配还款比例,但对债权人需共同承担全部还款义务。
共同借款人在法律上对借款负有同等的偿还义务。在实际情况中,共同借款人之间可以根据彼此的经济状况、约定等因素来协商分配还款责任的具体比例。然而,这种内部的分配并不影响债权人要求任何一位或所有共同借款人履行全部还款义务的权利。
一般来说,当借款到期时,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位共同借款人主张全部的借款金额,而该借款人不能以内部责任分配为由拒绝偿还或只偿还部分款项。在偿还完债务后,该借款人有权依据内部协商的比例向其他共同借款人追偿。
例如,A、B、C 三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向 D 借款 10 万元。他们内部约定 A 承担 4 万元,B 和 C 各承担 3 万元。但如果 D 只向 A 要求还款 10 万元,A 不能拒绝,只能先偿还 10 万元,之后再根据内部约定向 B 和 C 分别追偿 3 万元。
此外,如果在借款过程中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共同借款人之间的具体还款责任比例,且该协议得到了债权人的认可,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在主张权利时可能会按照约定的比例向各共同借款人要求还款。但如果债权人不同意该约定,仍可要求任何共同借款人承担全部还款责任。
总之,共同借款人在面对还款责任时,首先需要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还款义务,之后再依据内部约定进行追偿和责任分配。这一点在涉及共同借款时需要特别明确和注意,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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