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名单有期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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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员名单是有期限的。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是为了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促使其履行义务。一般情况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如果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二年期限届满后,失信被执行人就自动从名单中删除。如果被执行人在这期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没有法定的不予执行情形,那么在期限届满前,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或依职权决定延长失信期限。

此外,如果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同时,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或者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也会将其从失信人员名单中删除。

需要注意的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对个人或企业产生诸多不利影响,包括限制高消费、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限制贷款、招投标等。因此,被执行人应积极履行义务,避免被纳入失信名单,以维护自身的信用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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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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