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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吊销后,债务通常由公司以其剩余财产承担责任,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在特定情况下,股东等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
当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其主体资格仍然存在,但处于一种特殊的状态。对于公司债务的承担,首先要看公司自身的财产情况。公司应当以其所有的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来清偿对外的债务。
然而,如果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那么就需要进一步分析。在某些情况下,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比如,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此时股东需在其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公司在吊销后未依法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流失、贬值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股东等清算义务人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等利用公司独立人格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可能会被要求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总之,公司吊销后债务的承担较为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债权人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应当依据具体情况,通过合法途径向相关责任人主张权利。而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也应当依法履行义务,避免因自身不当行为而承担额外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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