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结婚登记不存在离婚手续的问题,因为双方在法律上并非夫妻关系。
在我国,合法的婚姻关系是以办理结婚登记为前提的。如果双方并未进行结婚登记,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他们并不构成夫妻关系,而只是一种同居状态。这种情况下,不存在离婚手续的办理。
所谓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但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者而言,他们之间的关系不受婚姻法的调整和保护。
当这种同居关系结束时,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好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债务等问题即可。如果在这些方面产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解决。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诉讼中,法院一般会按照一般的财产纠纷来处理,而不是按照离婚案件的程序和法律规定来处理。
在社会生活中,一些人可能会误认为只要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就构成了事实婚姻,但这种观念是不准确的。自 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我国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没有登记结婚的,都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
因此,在处理这类关系时,要明确双方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纷。尤其要认识到未结婚登记就不存在离婚一说,而是需要依据相关的民事法律规定来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我要求助网 » 未结婚登记如何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