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变更后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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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变更后,债权债务仍然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公司名称的变更并不影响其作为独立法人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法律上,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具有独立的财产和权利义务。即使公司名称发生了变化,其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关系并不会因此而改变。

当公司名称变更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将由变更后的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这是因为公司的债权债务是基于公司的业务活动和法律关系而产生的,与公司的名称无关。例如,如果原公司与其他公司签订了合同,那么在公司名称变更后,变更后的公司仍然需要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并享有合同中的权利。

此外,公司名称变更后,应当及时通知其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相关方,以便他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变更情况。同时,公司也应当在相关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以确保其变更后的名称得到合法认可。

在实践中,如果公司名称变更后出现了债权债务纠纷,那么变更后的公司应当以其新的名称参与诉讼或仲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公司在名称变更过程中存在欺诈、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导致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那么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以依法追究公司的法律责任。

总之,公司名称变更后,债权债务仍然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公司应当依法履行其债权债务义务,并及时通知相关方其名称变更情况,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公司名称变更后债权债务(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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