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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未约定利息的借款,一般不能主张利息,但存在特殊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这是一般原则。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未约定利息的借款也可能被支持一定的利息主张。
比如,在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没有按时还款,出借人可以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的逾期利息。这种情况下,虽然借款时未约定利息,但对于逾期还款部分,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要求支付逾期利息。
此外,如果出借人能够证明双方在借款时有口头约定利息,且该口头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和交易习惯,也有可能获得法院支持。
但需要注意的是,出借人对于利息的主张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支持。如果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存在利息约定或逾期利息的相关情况,那么法院通常会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认定借款没有利息。
在实际的借贷关系中,为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和争议,出借人和借款人最好在借款合同或借条等书面文件中明确约定是否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时间等重要条款。这样可以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更加清晰明确,也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同时,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应当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借贷行为合法合规。在涉及到利息问题时,要谨慎处理,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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