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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诉讼时效一般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债权债务关系中,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具有重要意义。
通常情况下,债权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具体如下:
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比如双方约定 1 月 1 日还款,那么诉讼时效从 1 月 2 日起算。
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或约定不明确的债权请求权,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者损害时起算。
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可能会因法定事由而发生中断、中止等情况,从而导致诉讼时效期间的变化。当事人应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避免因诉讼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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