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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较为复杂,但仍可通过其他证据来维护自身权益。
当借钱时没有写借条而对方不认时,确实会给债权人带来一定的困扰,但并非毫无办法。首先,需要尽可能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比如,是否有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短信、电子邮件等能体现双方存在借贷合意以及款项交付的证据。如果是现金交付且没有借条,难度会相对较大,但如果有证人能够证实借款事实,也是非常有力的证据。
此外,还可以从对方的言行中寻找线索。比如,在与对方沟通时,看是否能诱导对方承认借款事实,或者提及借款相关的细节,这些都可能成为证据。如果涉及的金额较大,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策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同时,要注意在日常的经济往来中,养成书写借条等书面凭证的习惯,明确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限等重要事项,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不要慌张,冷静分析,积极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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