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还不上时,担保人通常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借贷关系中,当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借款时,担保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担保人的责任主要取决于担保的类型。
如果是一般保证,那么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也就是说,担保人替债务人偿还了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追讨这笔款项。
需要注意的是,担保人在提供担保时,应当谨慎考虑自己的经济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在签署担保合同前,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债权人在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时,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总之,担保人的责任不可忽视,各方都应在法律框架内行事,以维护自身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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