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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着力点

文 | 刘冬

司法公信力是公民对司法机关作出具体司法行为的认同力,是司法建立在公众心中的信服状态。司法公信力对树立司法权威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缺少公信力的司法形成不了法律救济的应有权威,同时也难以树立法律公正与社会公正的形象。但近年来,司法机关涉法涉诉上访频繁发生,“群体访”“越级访”“缠访闹访”等屡见不鲜,不仅干扰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而且严重影响到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事实表明,社会和谐发展迫切需要法官践行“公正、为民、廉洁”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提升司法公信力,让群众看得见公平、感受到正义。

提升司法公信要坚持司法公正

法官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应是其不懈追求奋斗的目标。群众对法院和法官的评价是从法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以及每一个案件的具体裁判中来的,案件的处理是否公正,形成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法官认识的全部。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官司法公正公平上下功夫。

一、加强司法人员培训提升司法能力

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政治是司法的方向,也是司法的灵魂,要提升司法公信力就必须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开展各项专题教育活动,不断深化全体法官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提高法官的思想道德素质。“言必称法者,必毁于法;行必守德者,必兴于德。”司法人员日常工作的一言一行是司法机关整体风貌的最好体现,其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直接影响了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整体印象,因此,积极开展以学习《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为核心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司法人员的服务意识,以实际行动让群众对司法机关的工作表示认可,是提高保障司法公信力的治本之道。

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没有高业务素质的法官就没有高水平的审判,因此,要实现“公正与效率”这一人民法院工作永恒的主题,就必须加强法官审判业务建设。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更新法官的知识结构;开展庭审观摩、优秀法律文书制作等岗位大练兵,提高法官的基本技能;开展办案能手、调解能手、执行能手评比活动等多种途径激励法官不断提高自己的实践操作能力。

二、加强信息化应用水平落实司法公开

坚持程序规则公开。实行审务公开,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审判的程序、诉讼收费标准以及审判人员的信息;准备诉讼须知、指南等,供当事人以及社会公众随时索取,了解诉讼程序。当事人如有疑问,承办法官随时行使释明权,切实做到办案规则和裁判规则公开。

坚持司法过程公开。依托信息化办案系统,坚持“及时、准确、全面”的案件信息录入标准,做到收一案,录一案,确保从立案至归档的各个环节的案件流程信息同步录入,实现全部审判流程环节的审判程序内留痕。充分利用新媒体优势,用好“两微一端”平台,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以外,全面推行立案公开、庭审公开、当事人双方一律当庭举证、当庭质证、独任审判员、合议庭证据采信公开、事实认定公开、裁判理由公开、执行过程公开、办案纪律公开等制度,将审判、执行活动最大限度地置于诉讼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确保司法过程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坚持裁判结果公开。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坚持应上网裁判文书全部上网,推行生效裁判文书在专门网站的公布,人民群众只要进入法院制定的网站,不需要任何审批手续就可以查阅裁判文书。

三、加强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效

建设现代化审判管理模式。依托审判流程管理系统,有机统筹对法院总体审判运行的宏观管理和对个案裁判的微观管理,加强日常化审判流程监管,健全常态化案件评查机制,确保依法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积极构建科学的审判质效评价体系,发挥评价指标导向作用,合理运用导向结果,强化法官办案责任。

完善专业化法官会议机制。发挥咨询指导、总结规则经验、统一裁判标准作用,规范审委会议事程序和议事规则,健全审委会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工作机制,加强对审委会决议落实情况的监督,强化审委会统一总结办案经验、研究法律适用、统一裁判尺度等宏观指导功能。

落实办案终身负责制。严格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坚持严肃追责与依法保障有机统一,细化各类人员责任划分标准,构建科学合理的归责、定责、问责机制,完善法官惩戒机制,提高责任追究的公信力,倒逼提升案件审判质效。

提升司法公信要坚持司法为民

法官是人民的公仆,其应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观念,培养良好的审判作风,解决好对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运用和谐司法的理念,把每一起案件的审判执行作为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做到法、理、情的和谐统一,以实际行动赢得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信赖和支持。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在司法便民、利民、为民上下功夫。

一、坚持为群众办实事

规范立案窗口。用文明语言,温和态度对来院群众进行诉讼指导和帮助,解答必要的法律咨询,从细节入手,友好接待,消除当事人的对抗抵触情绪,为审判执行工作奠定重要的信任基础。

规范庭审行为。提升法官驾驭庭审能力,增加司法透明度,减少公众对司法的猜疑、不满和误解。强化辩法析理,对当事人积极进行诉讼引导和判决疏导,耐心细致地解释有关的法律规定,增进当事人对司法的理解与服从。规范便民措施,对涉及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的案件,因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引发的相邻纠纷案件采用巡回办案方式,扩大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规范执行工作。推行和谐、文明执行,即自动履行和强制执行相结合,采取“软”、“硬”结合的执行手段,宁愿多跑腿,也要把法律说透,把工作做细,把情理讲明,力争被执行人心悦诚服,避免激化矛盾。真正让百姓感受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把最大限度地服务好基层人民群众,最大限度地取得人民群众的满意,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

二、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

牢固树立“把每一起案件办好就是最实在的为群众办实事”的为民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和期待,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持续深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巩固拓展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完善考核评价和监督管理机制,全面提升跨域立案服务质效,努力提升诉讼服务的标准化、便利化水平。依法妥善审理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案件,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常态化“邀请群众旁听庭审”,让群众充分参与司法、监督司法、信任司法,努力通过办好“小案件”解决民生大问题。着力构建集约化大信访工作格局,推动信访格局、流程、机制重塑,按照“四个到位”要求,统筹做到信访治理标本兼治,及时、公正解决群众合理合法信访诉求。

三、做实普法宣传工作

聚焦巡回式普法。依托诉讼服务中心和基层人民法庭,将普法宣传工作延伸至基层末梢,传递到辖区每一个角落。引导民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行为自觉,营造良好的乡村建设法治环境。

加强定向式普法。增强守法意识。选派法官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由法治副校长每学期对全校学生开展法治讲座。做好留守儿童、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法治宣传和心理疏导工作,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邀请学生代表、新提拔领导干部、人民调解员等群体到院机关旁听庭审,提升法治意识。

推进信息化普法。拓宽普法维度。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信息化平台,发布信息、案例,让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即可了解到法院对某些具有典型意义案件的处理,从而规范自己的民事行为,助推法治社会建设。

提升司法公信要坚持司法廉洁

法官应该具备廉洁的品格,法官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职责,其行为、作风不只是个体的行为,更代表着法院和法官的整体形象与素质。法官司法廉洁是赢得民心提升司法公信度极为重要的一环,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在党风廉政建设上下功夫。

一、加大监督制约力度

聘请廉政监督员、拓宽接受群众举报的渠道,对查实的干警违法违纪问题严肃惩处。制度化常态化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重视运用发生在法院系统内部的违纪违法案例教育干警,端正干警司法思想;严格管理检查考核工作,加强对法官工作纪律、工作质量的督察巡察,定期对各部门作风纪律、案件质量进行考核通报,对照公正廉洁执法制度进行认真总结和分析,有针对性地解决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落实督查、监察等组织监督措施,促使法官廉洁司法。加大对公正廉洁执法的宣传力度,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制度、群众评议制度和主动巡视督查制度,形成全方位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制度体系,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了解、监督法院的执法活动,把基层和群众的评议作为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的重要动力。

二、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

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以改革破难题、解新题;持续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和应用,探索建立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的司法办案新模式,坚持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优化审判管理,努力实现智能优化、流程再造、规则重塑,强化审判执行管理,深化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完善督察巡察工作机制,抓实公正与效率,持续提升审判质效、执行效果,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正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约监督体系的系统性、科学性,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等各方监督,着力构建“亲”“清”的法官律师关系,全方位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持续深化能力作风建设,强化法官培训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探索青年干警“岗位交流”培育锻炼机制,着力提升法院队伍专业化能力水平,持之以恒全面推进从严治党,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狠抓“三个规定”落实,促进形成风清气正的司法氛围;坚持严管与厚爱并重,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健全干警身心健康保护机制,增强干警的归属感、获得感、幸福感;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以透明促廉洁,最大限度预防减少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法院队伍;大兴调查研究,研究推动法院工作创新发展的新思路、新办法,奋力推进法院工作现代化。

“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廉则吏不敢慢,公则民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法官要忠诚于党和人民,只有做到以为民为本,以廉洁立身、以公正立行,司法公信力才能提升,人民法院也才能为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作者系河南省驻马店市遂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编辑:白楚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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