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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二人的共同债务

夫妻二人的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在法律上,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有着明确的规定和界定。首先,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意味着如果夫妻双方都明确知晓并同意承担某项债务,那么这无疑属于共同债务。

其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为了维持家庭的正常生活开支,如购买日常用品、支付水电费等而产生的债务。

然而,若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就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债权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该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等有关。

在实践中,判断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债务的用途、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金额大小等。对于夫妻双方来说,在处理债务问题时,应保持谨慎和理性,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在涉及到重大债务时,最好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明确责任,以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

夫妻二人的共同债务(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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