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院执行时欠债人没钱,可能会采取多种措施,如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也可能会等待其有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当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欠债人没钱的情况,并不意味着执行就此终止。首先,法院会对欠债人的财产状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这包括但不限于其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各类资产。如果确实暂时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依法采取一些措施。
比如,会限制欠债人的高消费行为,欠债人不得乘坐飞机、高铁一等座等,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同时,还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会对欠债人的信用产生极大影响,使其在诸多方面受到限制。
此外,法院可能会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代表案件就被搁置了。一旦发现欠债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而且,法院也会在一定时期内对欠债人的财产状况进行复查,以确保不会遗漏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在这种情况下,申请执行人也并非只能被动等待。申请执行人可以积极协助法院寻找财产线索,比如提供欠债人可能隐匿财产的相关信息等。同时,也要保持与法院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
总之,虽然法院执行时遇到欠债人没钱会面临一定困难,但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和程序,仍有可能在后续实现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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