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单纯的担保人无力还钱不会直接导致被拘留。
在借贷关系中,当借款人逃跑且担保人无力偿还债务时,这确实是一个复杂的情况。首先要明确,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下,只有在对借款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会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而连带责任担保,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担保人确实无力偿还,这属于民事纠纷范畴,通常不会直接采取拘留措施。法院的处理方式一般是通过合法的程序,如查封、冻结担保人的财产等,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但如果担保人存在故意隐匿、转移财产等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那么法院可能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担保人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包括拘留。不过,这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担保人的恶意行为。此外,即使担保人无力还钱,也并不意味着其可以免除责任。担保人可能需要与债权人协商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或者等待其经济状况改善后再履行还款义务。总之,担保人无力还钱是否会被拘留,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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