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外部法律风险与挑战前所未有,外交法律战尖锐激烈,法治俨然成为捍卫国家利益、维护国际秩序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将涉外法治与国内法治等量齐观,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成为维护我国国家利益的战略选择。
“人才是第一支撑”。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是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涉外法治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源头性的地位和作用。中央对此早有工作部署。2021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指出,加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力度,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从涉外法治工作全局性的高度强调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性。
但目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面临不少问题。一是高层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极其不足。具有国际一流视野、精通某一国语言、在重要国际岗位有一席之地、有良好国际影响力的高层次涉外法治人才储备明显短缺。培养能够用“世界语”表达“中国立场”“中国态度”功效的高层次涉外法治人才是当下最为紧迫的任务。二是跨学科复合型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难度极大。涉外法治人才既需要复合国际政治、国际经济、国际法、国别法、外语等跨学科知识,也需要在精细领域的研究深度,是博与专的有机结合体。目前培养体系中融合上述跨学科知识存在极大难度,这也导致涉外法治人才在应对涉外新类型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时显得能力不足,本领恐慌。三是培养举措和涉外实务需求的契合度还有待提升。涉外法治人才最重要的衡量标准就是满足实务需求,但目前涉外法治的实务需求侧与涉外法治人才的供给侧存在结构性矛盾,理论与实践、培养与使用相互脱节的现象较为明显,长期培养规划与机制不够健全,短期功利主义行为清晰可见。培养的渠道与措施不充分,与国际社会与高校的合作交流有待加强。
切实有效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有三种模式可以综合考量。其一,联合共建式培养模式。涉外法治人才所要求的跨学科知识与能力,仅靠法学院是难以独立完成的。因此各高校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如与涉外法治实务部门共建或战略合作,借助实务部门工作人员开展实务讲座,与相关涉外法治实务部门共同搭建合作平台等;其二,精英化选拔式培养模式。作为法治人才中的“专才”,涉外法治人才需要更加专业化的精细化的培养。有不少高校建设涉外法治人才创新班,如中国政法大学有涉外法商人才培养实验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有涉外法治创新班,宁波大学有涉外法治人才拔尖创新班等;其三,职业培训式培养模式。涉外法治工作具有极强专业性,国际属性强,公约条约多,法律适用复杂,要致力于打造涉外法治职业共同体,有些高校主动开展涉外法治职业训练,与实务部门合作,积极举办集中性综合培训,开展会议或论坛的经验交流,着力建设涉外法治实习实践基地,聘请一批涉外法治兼职导师等,有效推进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职业化水平。
在上述模式下,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举措,可以进一步从以下方面展开:
一是以师资队伍建设为前提,整合全校教师资源,建设一支具有复合型高素质的优质师资队伍。实践经验丰富、专业能力优秀的复合型高素质师资队伍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基本前提与重要保障。这支队伍的来源,至少有三个来源,即具有深厚理论知识的校内教师队伍、具有丰富涉外实务经验的校外导师队伍、具有跨学科知识的其他学科教师(如外语教师等),这支队伍既可以是国内优秀师资,也可以是海外高水平院校的优秀师资。其中,校外导师队伍,需要教育主管部门与法治主管部门联合打破导师队伍聘任的壁垒。高校比较集中、教育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可以在各自的优势学科范围内,开展联合培养涉外法治人才行动。
二是以优质专业课程建设为核心,全面衡量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建设一批符合涉外法治实务需求的高水平课程。涉外法治人才的目标要求极高,当前不少高校通过优化课程体系来提升学生的涉外综合能力。如“法律+外语”的语言培养,针对不同国家进行国别法律与国别语言的培养,实现精通一门法学专业和一国法律或多国法律的理想状态。这种努力必须与国家、地区经贸往来等紧密结合,从最前沿的实务需求设置相应课程。
三是以高质效的实习实践为关键,理清涉外法治人才应具备的能力清单,构建一个符合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体系。涉外法治需要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既要与涉外法治实务部门联合推进人才实习实践工作,推送学生到全球性或区域性国际组织实习实践,同时也可以以赛促学,通过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国际法律竞赛,如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竞赛、“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模拟仲裁庭辩论赛、红十字国际人道法模拟法庭竞赛、国际刑事法院模拟法庭比赛等,有针对性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强化学科竞赛与课程建设结合,推动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不断丰富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内容。
四是打造特色化、差异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路径。国家或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提供相关资金和技术支持,以鼓励各高校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面发挥自身区位优势和办学特点,探索更具特色化、差异化的培养路径。如,西北地区高校可以通过区位优势积极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交流合作,开展人才培养试点工作。
五是打造国际化涉外法治人才实践平台。为充分储备能够参与并深耕全球治理的涉外法治人才,2021年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的通知》,这意味着特定院校有权为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涉外律师专业研究生招生,尝试不断探索和拓展涉外法律人才队伍。但我们需要注意到国际组织法务人才、国际仲裁人才、国际公证人才、涉外律师等仍较为短缺。因此,我们应进一步打造国际化涉外法治人才实践合作平台。加强海外交流合作,完善人才交流机制,共建海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拓宽专业人员到国际组织的实习实践渠道,逐渐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常态化、规范化,从而为中国涉外法治体系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保障。
(作者:何跃军,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淋淋,宁波大学博士后)
编辑: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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