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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货款不给起诉立案通常需要起诉状、证据、双方身份信息等。
当遇到欠货款不给的情况而准备起诉时,以下这些东西往往是立案所需的。首先是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包括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其次,要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比如合同、送货单、对账单、欠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能证明存在货款纠纷的相关证据。再者,需要提供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原告的身份信息比较容易获取,而被告的身份信息可能需要通过一定途径去收集,比如通过其工商登记信息等。此外,还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其他相关材料,比如涉及财产保全的,可能要提供相应的担保等。在准备好这些材料后,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就会予以立案。特别要强调的是,证据的收集和整理非常重要,它直接关系到诉讼的成败,一定要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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