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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无任何财产也有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是否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不单纯取决于名下是否有财产。即使一个人名下暂时没有财产,但如果其存在以下情形,依然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比如故意逃避执行、隐匿财产等行为。
-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
-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即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
- 违反限制消费令。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来判断被执行人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但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如实申报财产等,一般不会被轻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如果被执行人存在恶意逃避执行等行为,即使名下无财产,也可能被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包括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会通过多种途径来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就会依法执行。所以,不能单纯以名下有无财产来判断是否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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