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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变更后,以前的债权通常仍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
公司名称的变更并不影响其法人主体资格的存续,也不会导致债权债务关系的转移或消灭。公司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当公司名称发生变更时,只是公司在对外的称谓上有所改变,但其实质和法律地位并未发生变化。变更后的公司仍然享有变更前公司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包括债权债务。这是基于公司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原则。
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司的债权是公司的财产权益之一,属于公司的合法资产。无论公司名称如何变化,这些债权都归属于公司。变更后的公司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继续行使对这些债权的追讨权利。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和误解,公司在进行名称变更时,通常会通过合法的程序和途径,如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等,向相关方通知和公示名称变更的情况。同时,在与债务人或其他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商时,也会明确表明自己是原公司的延续,享有相应的债权。
此外,如果涉及到重大的债权债务关系,变更后的公司可能还需要与相关方重新签订协议或补充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债权的顺利实现和债务的妥善履行。
总之,公司名称变更后以前的债权仍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这是符合法律规定和商业惯例的。但公司应当妥善处理名称变更可能带来的影响,确保债权债务关系的清晰和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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