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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本地法院起诉外地人欠钱不还,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但也有特殊情况。
当遇到欠钱的是外地人时,起诉对方还钱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也就是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在外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那该地为其经常居住地,应向该地法院起诉。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借款合同履行地在本地,那么本地法院也有管辖权。或者如果双方对管辖法院有书面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就依据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在起诉时,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同时,要明确被告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
接下来,撰写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缴纳诉讼费用,完成立案程序。法院受理后,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双方当事人需要按时参加庭审,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总之,虽然对方是外地人,但通过正确的法律途径和程序,依然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追回欠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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