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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转贷罪认定中存在一些关键问题,如转贷资金来源、高利标准、主观方面等。
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在认定该罪时,以下几个问题值得关注。
首先是转贷资金的来源。必须是套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如果资金来源并非来自金融机构信贷,就不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
其次,对于“高利”的认定。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利率标准,但司法实践中通常会综合各种因素来判断是否属于高利。一般来说,明显高于正常借贷利率的情况会被认定为高利。
再者,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转贷牟利的目的。即明知套取信贷资金用于转贷他人并谋取利益,若没有这种主观故意,也不能认定为本罪。
此外,在认定过程中还需注意违法所得数额。只有达到一定数额标准,才构成犯罪。具体的数额标准会根据不同地区和时期的法律规定有所不同。
还需要考虑本罪与其他类似犯罪的区别和界限。例如与民间借贷行为的区分,要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避免不当扩大或缩小打击范围。
总之,在认定高利转贷罪时,要全面、准确地把握上述几个关键问题,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以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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