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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债务并不一定是先起诉就先给谁,具体情况要根据债务的性质、各方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规定等综合判断。
在多人债务的情况下,不能简单地认为先起诉就会先得到清偿。首先,要明确债务的类型,例如是连带债务还是按份债务等。对于连带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而债务人之间的内部责任分配则需要根据他们之间的约定或法律规定来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某一个债权人先起诉了其中一个债务人并获得清偿,其他债务人仍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法院在处理多人债务纠纷时,会依据相关法律和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和裁决。会考虑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债务的履行能力等因素。如果多个债权人同时起诉,法院会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不会单纯因为起诉的先后顺序而给予优先权。
此外,在执行阶段,如果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可能会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配,而不是先起诉的债权人就可以独占全部财产。同时,法律也可能对特定情况下的债务清偿顺序有明确规定,比如对于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如抵押权人等,会在其他普通债权人之前得到清偿。
总之,多人债务的清偿顺序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先起诉就先给谁。债权人在面对多人债务时,应该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和自身权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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