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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两个人一起担保,债权人有权选择要求其中一个担保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也可能同时要求两个担保人共同承担责任,并不一定会只执行一个担保人。
担保在法律上是一种重要的责任承担方式。当存在两个人一起担保时,这意味着他们共同对债务或义务承担保证责任。然而,在执行时,债权人有一定的选择权。
首先,债权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自身利益考虑,决定只向其中一个担保人主张权利,要求其履行全部担保义务。这可能基于各种因素,比如其中一个担保人的经济实力更强、更容易执行等。
其次,债权人也完全有可能同时要求两个担保人共同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两个担保人需要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比例或方式分担担保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债权人选择只执行一个担保人还是要求两个担保人共同承担,担保人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也就是说,担保人履行了担保义务后,可以向真正的债务人追讨其代为支付的款项。
此外,如果担保合同中有特殊约定,比如明确规定了在执行时的先后顺序或具体方式,那么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综上所述,两个人一起担保不一定只会执行一个,具体的执行方式取决于债权人的选择和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时,应充分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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