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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被强迫签了借条不还钱,需要及时收集证据证明是被强迫的事实,并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当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保持冷静,不要惊慌失措。关键的第一步是尽可能收集和保留一切能够证明自己是被强迫签署借条的证据。这可能包括当时的现场录音、录像、相关证人的证言等。
在有了一定证据的基础上,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说明自己遭受强迫的情况。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
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将收集到的证据提交给法庭,以证明借条的签署是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法庭会对证据进行审查和判断,如果证据确实充分,能够证明存在强迫的情形,那么借条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要及时采取行动,不要拖延时间。因为时间越久,证据可能越难收集和固定,对自己的不利影响也可能越大。
总之,在这种复杂的情况下,要积极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和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应对策略,通过合法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和声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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