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时当事人没在家不去,法院通常会依法采取相应措施来推进执行程序。
当法院进行执行程序而当事人没在家且未到场时,法院一般不会因为当事人的缺席而停止执行工作。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执行程序的规定,继续推进执行。
首先,法院可能会通过合法途径,如联系当事人的亲属、邻居或工作单位等,尝试获取当事人的联系方式或了解其可能的去向,以便通知其执行事宜。
其次,法院可能会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以保障执行的顺利进行。这些财产可能包括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股权等。
如果当事人故意逃避执行,法院有权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措施。例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会对当事人的信用产生严重影响,使其在诸多方面受到限制,如限制高消费、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
此外,法院还可能通过公告等方式告知当事人执行的相关情况。在一定期限后,即使当事人仍未出现,法院也可以依法对查封、扣押的财产进行处置,以实现债权人的权益。
在整个执行过程中,法院会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操作,确保执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当事人不应抱有逃避执行就能躲过的侥幸心理,而应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以避免可能产生的更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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